C 方程不等式与成立条件 · 02

等式性质与等价变形

在初高中衔接的方程学习中,我们已经用过两边同加、同减、同乘、同除。现在把这些熟悉的操作放在一起,弄清它们共同保持了什么,以及各自需要什么条件。整理等式的性质,也是在为下一篇研究不等式作准备:相等关系能保留,换成大小关系时,还能这样运算吗?

相等关系

等号表示两边的值相同

等式 $A=B$ 表示两边的值相同。这里 $A,B$ 可以是数,也可以是在当前取值下有意义的式子。例如,$2(x+1)=2x+2$ 对每个实数 $x$ 都成立,是实数范围内的恒等式;方程 $2x+1=5$ 则只有在 $x=2$ 时成立。

无论属于哪种情形,只要当前有 $A=B$,就可以研究相等关系本身的性质。

首先,交换两边的位置,仍然相等:

$$A=B\Longrightarrow B=A.$$

这叫相等关系的对称性。它只是把同一个关系换一个方向写出来。

其次,若两个量都等于同一个量,它们就相等:

$$A=B,\quad B=C\Longrightarrow A=C.$$

这叫传递性。例如 $A=2t$、$B=2t$,就能通过共同的量 $2t$ 得到 $A=B$。后面连接几个大小关系时,也会用到类似的思路。

同加同减

两边同加、同减,相等关系保留

从 $A=B$ 出发,两边都加上同一个数 $C$,得到

$$A+C=B+C.$$

因为两边原来的值相同,增加的量也相同,所以结果仍相同。两边同减 $C$ 的理由一样:

$$A-C=B-C.$$

这里也可以用第一篇的作差来核对。同加后的两边相减,新增的 $C$ 抵消:

$$(A+C)-(B+C)=A-B=0.$$

差仍为零,就说明相等关系保留了。上述讨论要求 $A,B,C$ 在当前取值下都有意义。

同乘同除

两边同乘可以乘零,同除不能除以零

若 $A=B$,两边同乘一个有意义的数 $C$,得到

$$AC=BC.$$

理由是两边的差为 $AC-BC=(A-B)C=0$。这条“相等仍相等”的性质允许 $C=0$:两边都变成 $0$,确实仍然相等。

两边同除则不同。除法只有在除数非零时才有意义,所以必须先有 $C\ne0$,才能由 $A=B$ 得到

$$\frac{A}{C}=\frac{B}{C}.$$

同除以 $C$ 相当于同乘 $\frac1C$,因此它沿用同乘的性质,同时增加了除数不能为零的要求。

例如 $2x+3=7$ 两边同减 $3$,得到 $2x=4$;再同除以非零数 $2$,得到 $x=2$。这正是等式性质在解方程中的使用。

相等与等价

保持相等,还不一定保持原来的解

“若原等式成立,运算后仍成立”,说明在运算有意义的前提下,原方程的解仍满足新等式;解方程还要检查新等式有没有多出别的解。

例如把方程 $x=2$ 两边同乘 $0$,会得到 $0=0$。原来只有 $x=2$ 能使方程成立,现在任意实数都使 $0=0$ 成立。乘零没有破坏相等关系,却抹去了原方程对 $x$ 的限制。

因此,比较两个方程时,先约定相同的未知数取值范围;在这个范围内,若它们的解集相同,才称为等价。前面的解方程过程可以写成

$$2x+3=7\iff2x=4\iff x=2.$$

第一步同减 $3$,可以用同加 $3$ 还原;第二步同除以 $2$,可以用同乘 $2$ 还原。每一步在实数范围内都能往返,没有增加或遗漏解。

若操作的对象含有未知数,就要把条件放回整个约定范围检查:同加、同减的式子要处处有意义;要用互为逆运算的同乘、同除保证等价,所乘除的式子还要处处非零。例如两边同加 $\frac{1}{x}$ 会使新式在 $x=0$ 时没有意义,不能忽略这个取值限制。

这些条件提供了保证等价的常用办法。某一步不能用逆运算直接还原,并不能据此断定两个方程一定不等价,最终仍以约定范围内解集是否相同为准。分式方程、根式方程的具体求解与验根,沿用衔接第五章已经讲过的方法。

联系不等式

从等式性质走向不等式性质

等式性质可以分成两类:对称性、传递性描述相等关系本身;同加、同减、同乘和非零时同除,描述相等关系在运算后怎样保留。

接下来把 $A=B$ 换成 $A>B$,就有了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:交换两边时怎样写不等号?同加后是否仍有 $A+C>B+C$?同乘后是否仍有 $AC>BC$?

本篇建立的出发点是:先看原来的关系,再看所做的运算及其条件。对等式,要区分“相等关系仍成立”与“方程的解没有改变”;对不等式,还要进一步判断大小方向是否改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