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法:首尾相接,连接起点与终点
先从 $A$ 移到 $B$,再从 $B$ 移到 $C$,总效果就是从 $A$ 移到 $C$。因此规定
$\overrightarrow{AB}$ 和 $\overrightarrow{BC}$ 表示两次连续位移,它们的和 $\overrightarrow{AC}$ 表示从 $A$ 到 $C$ 的总位移。这就是三角形法则:把第二个向量的起点接到第一个向量的终点,和向量从第一个起点指向最后一个终点。多个向量相加时,也依次首尾相接。
向量有大小也有方向,所以一般不能直接把两个模相加。两个非零向量同向时,和的模才等于模的和;反向时,和的模是两者模之差的绝对值,模不等时方向与较长的向量相同,模相等时和为零向量。
共同起点:用平行四边形求和
把两个不共线向量放到共同起点 $O$,取 $\overrightarrow{OA}=\vec{a}$、$\overrightarrow{OB}=\vec{b}$,以它们为邻边作平行四边形 $OACB$。对边等长同向,所以 $\overrightarrow{AC}=\overrightarrow{OB}=\vec{b}$。沿 $O\to A\to C$ 使用三角形法则,得到
因此,从共同起点指向对角顶点的对角线表示和向量。这就是平行四边形法则:只是把第二个向量平移到一条对边上,和没有改变。两个向量共线时,平行四边形退化,仍可按首尾相接求和。
减法:加上相反向量
减去 $\vec{b}$,就是加上它的相反向量:
当 $\vec{b}$ 非零时,$-\vec{b}$ 与它等长反向;零向量的相反向量仍是零向量。因此,减法也可以按三角形法则作图。
另一种画法更直接。把 $\overrightarrow{OA}=\vec{a}$、$\overrightarrow{OB}=\vec{b}$ 放在共同起点,从 $O$ 到 $B$ 再到 $A$,得到
这说明在 $\vec{b}$ 后面补上 $\overrightarrow{BA}$,恰好得到 $\vec{a}$,所以
共同起点作图时,差向量从减数 $\vec{b}$ 的终点指向被减数 $\vec{a}$ 的终点。把方向画反,就成了 $\vec{b}-\vec{a}$;两者互为相反向量,减法一般不能交换次序。
同样,由 $\overrightarrow{OA}+\overrightarrow{AB}=\overrightarrow{OB}$ 可知
表示从 $A$ 到 $B$ 的向量时,先写终点 $B$ 的位置向量,再减去起点 $A$ 的位置向量,这就是“终点减起点”。
零向量与加法运算律
零向量不改变原来的位移,相反向量使位移抵消,因此
结合减法的定义,便有 $\vec{a}-\vec{a}=\mathbf0$、$\vec{a}-\mathbf0=\vec{a}$、$\mathbf0-\vec{a}=-\vec{a}$,分别表示完全抵消、减去零不变、得到相反向量。
平行四边形中,沿 $O\to A\to C$ 或 $O\to B\to C$ 都从 $O$ 到 $C$,所以加法满足交换律:
共线或含零向量时,交换次序也不改变总位移。三个向量依次首尾相接,无论先合成哪两个相邻向量,总起点与总终点不变,所以加法满足结合律:
核心结论
向量相加时首尾相接,和向量从最初的起点指向最终的终点;减去一个向量,就是加上它的相反向量。
共同起点作图时,$\vec{a}-\vec{b}$ 从 $\vec{b}$ 的终点指向 $\vec{a}$ 的终点,不能把方向画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