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尾同和
一边加公差,一边减公差,和不变
设等差数列的首项为 $a_1$,公差为 $d$。取实际存在的前 $n$ 项($n$ 为正整数),它们的和记作 $S_n$。
$a_n$ 是第 $n$ 项,$S_n$ 是前 $n$ 项的总和。
为了简化求和,先把首项与末项配在一起,再把第二项与倒数第二项配在一起。首尾这一对的和是 $a_1+a_n$。
当 $n\geqslant2$ 时,向中间各移动一个位置:前面的项加上 $d$,后面的项减去 $d$。
用 $a_1+d$ 表示第二项,用 $a_n-d$ 表示倒数第二项。
一个加 $d$,一个减 $d$,恰好抵消。
继续向中间移动,每次都是一边加 $d$、另一边减 $d$,两项的和始终不变。因此,首尾对称的两项之和都等于首项加末项。
例如 $3,5,7,9,11$ 中,$3+11=14$,$5+9=14$,中间的 $7$ 与自身相加也得 $14$。当 $n=1$ 时,唯一的一项同样与自身对应。下一步把数列正写一次、倒写一次,就能利用这些相同的和。
倒序相加
正写一次,倒写一次,得到 n 个相同的和
现在把同一个 $S_n$ 写两遍。第二遍只把加数顺序倒过来,总和并没有改变。
第一行从首项写到末项,一共有 $n$ 项。
第二行从末项写回首项,仍然是同样的 $n$ 项。
把两行对应位置相加。左边是两个 $S_n$,右边每一列都是一对首尾对称项。
每列之和都是 $a_1+a_n$,而这样的列一共有 $n$ 列。
刚才求的是两倍的和,两边除以 $2$,才得到原来的前 $n$ 项和。
这里没有把原来的数列分成互不重叠的两项一组,而是把两份完整数列逐列相加,所以不必区分 $n$ 的奇偶。奇数项时,中间项恰好与自身相加。
用五项看清“有 n 列”
看等差数列 $3,5,7,9,11$。下面蓝色一行正写,紫色一行倒写;沿着每一列向下看,最后一行都是 $14$。
| 位置 | 1 | 2 | 3 | 4 | 5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正序 | 3 | 5 | 7 | 9 | 11 |
| 倒序 | 11 | 9 | 7 | 5 | 3 |
| 列和 | 14 | 14 | 14 | 14 | 14 |
因此 $2S_5=5\times14=70$,而 $S_5=35$。除以 $2$ 是因为算了两份数列,不是因为项数一定为偶数。
平均数
首末两项,确定整列的平均水平
求和公式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。把两边都除以正整数 $n$,得到前 $n$ 项的平均数。
左边是总和除以项数,右边是首末两项的算术平均数。首尾对称项总和相同,整列的平均水平就在首项与末项的中间。
再乘以项数:总和就是“项数乘每项的平均值”。这与刚才的求和公式完全相同。
五项例子里,首末两项的平均数是 $7$,所以总和为 $5\times7=35$。这个解释来自首尾同和,并非额外需要记忆的规则。
首项与公差
末项未知时,把通项公式代进去
若已知的是首项 $a_1$ 和公差 $d$,用 $a_n=a_1+(n-1)d$ 替换末项。改变的是表达形式,求的仍是同一个 $S_n$。
把首末项之和写成 $a_1+a_1+(n-1)d$,合并两个首项。
展开分子并除以 $2$:两个首项贡献 $na_1$,其余部分来自各项相对首项的变化。
两部分分别从哪里来?
每一项都包含一个首项,而公差的份数依次为 $0,1,\ldots,n-1$。仍看刚才的五项,把每一项拆成下面两部分。
| 项值 | 3 | 5 | 7 | 9 | 11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首项 | 3 | 3 | 3 | 3 | 3 |
| 变化 | 0d | 1d | 2d | 3d | 4d |
一般地,$n$ 个首项贡献 $na_1$;$0$ 到 $n-1$ 个公差累计贡献 $\frac{n(n-1)}2d$。表中记录的是带符号的变化,不是面积;$d$ 为负时,变化也可以为负。
公差为零时,二次项消失
继续按 $n$ 的次数整理,可看清前项和与项数的关系。
展开 $n(n-1)$,把含 $n$ 的项合并。当 $d\ne0$ 时,这是关于正整数 $n$ 的二次式。
公差为零,数列是常数列,二次项消失。把 $n$ 个相同的首项相加,仍符合前面的两种公式。
适用边界
先确认等差,再选择手边的数据
两种公式都以等差数列为前提:$n$ 必须是正整数,而且数列实际具有前 $n$ 项。若不是等差数列,首尾对称项的和未必相等,就不能把倒序相加的结果直接写成 $n$ 个相同的数。
对于 $3,5,7,9,11$,已知 $a_1=3$、$d=2$、$n=5$、$a_5=11$。两种已知条件分别带来两种计算写法。
已知首项、末项与项数,直接使用首末项形式。
已知首项、公差与项数,使用首项与公差形式。结果与逐项相加一致。
不用把它们看成互不相关的两条公式:第二种形式只是把第一种形式里的末项换成了通项表达式。
核心结论
同和配对,是两种公式共同的来源
恒定公差使首尾对称的两项总和相同。正写一次、倒写一次,有 $n$ 列同和;再除以 $2$,还原一份数列的总和。
已知首项 $a_1$、末项 $a_n$ 和项数 $n$ 时,用首末项形式。
已知首项 $a_1$、公差 $d$ 和项数 $n$ 时,用首项与公差形式。$d=0$ 时,两式都得到 $S_n=na_1$。
适用于实际具有前 $n$ 项的等差数列,$n$ 为正整数;奇数项和偶数项使用同一推导。两式都表示项数乘首末两项的平均数。